关于对开办电子公告类业务网站进行专项备案的通知
尊敬的用户:
根据四川省上级互联网信息管理机构的文件要求,凡在四川开展电子公告发布信息的网站(主要是论坛)必须到各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通信管理局进行论坛专项备案。
确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相关专项备案手续,逾期未办理的,网站将被关闭。
提示:因论坛专项备案要求注册资本100万以上的企业,且管控很严,一般很难办成功。对于使用四川电信机房且有论坛的客户,推荐使用以下方案之一:
1. 2012年12月31日前于到管局办理论坛专项备案。
2. 关闭论坛;
3. 将论坛迁移至我司其他机房,推荐使用港台机房 或美国机房!
非常感谢您对我司的长期支持和配合!
顺祝
商祺!
品络互联
2012-7-24